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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澳门8月31日电 (记者富子梅)记者从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获悉,为配合澳门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,经重新修订的第10/2023号法律《货币发行法律制度》将于9月1日起生效。新法主要明确了不得拒收法定流通货币的规定和相关罚则,增加了“纪念纸币”的类型。

配合公众支付习惯的改变,新法修订了免除接收现金的例外情况,即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交易,或以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,可免除接收纸币和硬币的义务。根据电子支付的普及,以及澳门特区政府已协调发钞银行推出硬币兑换服务,新法要求在每次支付中接收的硬币数量下调至五十个。同时,新法明确将拒收法定货币列为行政违法行为,自然人和法人倘有违反,分别可被科处最高一万及十万澳门元的罚款。

经参考邻近地区做法,结合澳门实际情况,在新法生效后,如有货币退出流通,发钞银行在回收期结束后,仍须维持接收和更换的义务。此外,新法引入了“纪念纸币”的类型,允许纪念纸币及纪念硬币按照金管局订定的指引,以高于面额的价格销售。

澳门金管局表示,将加强对新法的宣传,让公众清晰了解新法规定。后续推出复制或仿制澳门元货币的指引,公布复制法定货币图样或仿制法定货币的要求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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